侯愉

侯愉(1926-),遼寧綏中人。 依(48)警審更字第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林業試驗所技佐,其就讀瀋陽中正大學先修班時,曾閱讀共匪宣傳書刊《大眾哲學》、《觀察》、《世界知識》等,來臺考入臺大後,常與左傾學生來往,思想亦受影響,曾與王惠民等於臺北市公園路臺大宿舍開會討論「學生運動的工作」等情。1954年2月23日被羈押。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陰謀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餘部分無罪。1964年2月22日刑期結束,2月23日開釋。 其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陰謀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另案被告張壁璧坤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偵審中均矢口否認,原判決未詳查敘明,且其縱有閱讀《大眾哲學》、《觀察》、《世界知識》等書刊及在臺大學生宿舍,參加討論「學生運動的工作」等情,亦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尚難認有陰謀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之情事,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林業試驗所宿舍技佐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8)警審更字第0004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其餘部份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