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兆銓 (侯大維)

侯兆銓(1928-1984),山西曲沃人。 依(44)審聲字第16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八軍軍部聯絡組聘任編譯官,其曾向同事講述「周恩來原是我們政府裡的人,因政府殺了他全家,而憤恨跑到共匪那邊去,他是位了不起的人物。在我腦海中值得我崇拜的人物是莫洛托夫、史太林、羅斯福,中國人只有孫立人、吳國楨2人而已。咱們是非黨員,不參加開會,要參加共產黨。本人回臺後準備學習俄文,以便將來在某個時期好用。金門島乾脆讓給人家,回臺後我要登報刊載金門種種不好之處,凡奉命來金門工作者都是倒霉,使臺灣所有聯絡編譯人員不會來金門工作」等語,並認為反攻大陸不可能。1955年10月31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7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侯君在金門任編譯官時,發表不滿現實言論之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8軍軍部聯絡組聘任編譯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聲字第016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