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雲喜

金雲喜(1922-1998),浙江定海人。 依(45)審聲字第11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招商局海黔輪船員,其曾接受徐長海交閱匪黨書籍,思想受其影響,又在海黔輪航行途中,先後向該輪生火部船員崔士興等談稱「共產黨很厲害,現有飛機數千架在福廈準備攻打金門…現在政府地方這麼小,如何能佔大陸?政府說今年反攻、明年反攻,結果都沒反攻,共匪用雷達砲打美國飛機,如我們的飛機去炸大陸,那很危險,中國人打中國人為什麼打這樣久,假使不打了,我們就回去」。1956年6月27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定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56年11月14日交付感化。1959年12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閱讀匪書及發表「共產黨很厲害,現有飛機數千架在福廈準備攻打金門…現在政府地方這麼小,如何能佔大陸?政府說今年反攻、明年反攻,結果都沒反攻…」等言論,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招商局輪船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111號
    • 判決主文: 金雲喜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5月2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