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超白
- 金超白 男 1925年出生 南京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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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金超白(1925-),江蘇南京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裝甲兵旅司令部特勤隊中尉隊員,1947年其就讀上海法學院時,因貼標語與警察發生衝突,致同學被捕,學校當局因而組織「被捕同學後援會」,後該會變質,演變成反飢餓、反內戰之學潮。查被告雖未參加叛亂集會,惟其思想行動均應糾正,發交新生總隊感訓1年。1950年5月26日被羈押。1950年7月16日發交新生總隊。1951年11月1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求學時張貼標語,並與警察衝突等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21年3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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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年
- 裁判書字號: (39)通迎字第3059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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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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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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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