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連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同年4月17日無故遭國府軍逮捕,移送臺灣省職業訓導營管訓7個半月,並被刑求,且隨身財物被奪。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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