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玉

  • 劉清玉 1906年出生 1964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內政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清玉(1906-1964),臺灣苗栗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檢附案卡等資料及內政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代電,案發時為農民,其因涉及匪嫌被捕,由內政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飭其補辦自首手續,繼續考管運用。1952年2月9日被羈押。1952年7月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2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6月經第4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劉清玉係因涉匪嫌被捕,並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移送前內政部調查局偵訊,嗣經辦理自首;其補辦自首前受羈押之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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