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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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7年
- 裁判書字號: (67)諫判字第4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戴華光部分核准,劉國基部分聲請駁回,原判決戴華光部分核准,劉國基部分聲請駁回,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12年,執行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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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