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英惠

劉英惠(1932-1975),臺灣基隆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其陪同逃匪劉英昌向調查局投案自首,劉英惠因涉知匪不報,由該局留置。 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0月經第7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調查局函復,劉英惠係於1954年陪同逃匪劉英昌向調查局投案自首,因劉英惠涉嫌知匪不報由該局留置,經報准辦理自首後,於1955年允其返家等情,則劉君於辦理自首返家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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