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洲
- 劉志洲 男 1927年出生 1996年卒 山東 萊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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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第39師司令部、內湖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志洲(1927-1996),山東萊陽人。
依陸軍獨立第卅九師解送本部共匪新青團匪犯名冊,其經劉永祥介紹參加「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擔任第二分團副分團長。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1999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命令認其參加叛亂組織情節輕微而發交感訓,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劉永祥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所謂「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之組織與性質均未見詳予敘明,此外亦無其他具體之叛亂活動可資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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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