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憲庭

丁憲庭(1925-),山東郯城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臺灣警備總部警備第一總隊二大隊六中隊上士軍械士,其在駐地臺北縣石門鄉富貴角營區寢室內,連續高呼「毛主席萬歲」反動口號。1969年7月31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9年11月5日交付感化。1972年10月8日感化開釋。 其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於1969年5月23日下午3時許,在駐地臺北縣石門鄉富貴角營區寢室內,連續高呼「毛主席萬歲」反動口號,應予感化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上士軍械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9年
    • 裁判書字號: (59)裁字第27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3年2月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