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平西

本案為0787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劉平西(1935-),臺灣雲林人。07873申請案於2006年6月2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7年4月14日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斗六中學出納組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0015號、(51)警審特字第006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緩刑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