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平西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斗六中學出納組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0015號、(51)警審特字第006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緩刑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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