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瑞萱

邱瑞萱(1923-1967),山東萊陽人。 依(54)警審特字第017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經姜誠之誘說,前往「教員幹部訓練班」受訓月餘,研習《毛澤東學說》、《史達林學說》、《唯物辯證法》等匪黨理論,並加入匪外圍組織「教員救國會」。1965年6月23日被羈押。196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6年。1967年2月20日於執行中逝世。 其家屬於2004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7月經第3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邱君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在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邱宏臣之供述為據,惟邱君於審理中否認,且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目的為何,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4)警審特字第001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7月27日,1967年於執行中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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