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鍾蓀

趙鍾蓀(1917-),安徽懷寧人。 依「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人員名冊,其原為士兵學校第二處教官,1951年4月1日調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11月16日結訓。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月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附帶決議,補償條例修法意旨包括海軍先鋒營等事件,復查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人員,且依軍籍表及海軍總司令部查證「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人員名冊暨「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及「陸二旅(師)集訓隊」案人員名冊記載,其於1951年4月1日起至同年11月16日止,在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受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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