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民舉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立銀行助理研究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5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