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日先

翟日先(1930-),山東煙台人。 依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新生結訓證明書,其曾於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執行感化教育。1951年4月16日交付感化。1955年5月1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查無任何其之相關裁判資料,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x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安志字第8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