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學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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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893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廖學龍(1928-1954),臺灣桃園人。08931申請案於2009年6月1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9年10月10日經第6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郵差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7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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