鄔時庚

鄔時庚(1921-),浙江寧海人。 依其陳述,因受潘光華匪諜案牽累而被羈押。 其於2009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10月經第6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其陳述其曾於1955年9月,因受潘光華匪諜案牽累,羈押在西寧南路前保安司令部看守所8個月等情,雖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室、臺中市後備指揮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函復,均查無其之相關資料,但仍查到潘光華叛亂案之案卡乙紙,且具其提供之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民眾服務處便箋相關記載觀之,其陳述因受潘光華匪諜案遭牽累羈押在前保安司令部看守所8個月等情應可採信。則其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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