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陶

葉陶(1905-1970),高雄人。1919年打狗公學校(今旗津國小)畢業,入臺南教員養成所第三期受訓,結訓後,先後任教於母校打狗公學校、高雄第三公學校。1924年,高雄第三公學校同事簡吉經常發表對農民處境的關懷與意見,葉陶深感共鳴,開始關切社會議題。1926年臺灣農民組合成立,葉陶加入組織,成為重要幹部。1927年辭去教職,專注於社運,日治時期曾入獄12次,並結識楊逵,成為社運夫妻檔。 據官方資料所示,二二八事件時,葉陶即被列入「臺中地區二二八事件重要人犯名冊」,指其為「共黨臺省委婦女領導人之一」。1947年4月20日,葉陶與楊逵一起被捕。據長女楊秀俄受訪時表示,當時警備總部出動十數人於深夜來逮捕楊逵與葉陶,兩人先被移送臺北警務處偵訊。5月初,押回臺中,與其他16名人犯一起關在干城營區馬棚。5月16日,魏道明上任省主席,5月18日宣佈「非軍人改由司法審判」,楊、葉兩人免於一死,於8月刑滿出獄。 1949年4月6日,葉陶與楊逵一起在臺中存義巷家中被捕,羈押臺灣省警備司令部保安處,14天後葉陶被放回。據葉陶幼女楊碧口述,當時她年僅6歲,跟著母親一起被羈押牢中。8月20日,葉陶再度被捕,根據臺灣省警備司令部軍法處9月27日的審訊資料,主要是針對她與林正亨、陳百川、傅世明和共產黨的關係,懷疑她涉入「臺灣民主自治聯盟林正亨等案」。12月25日,葉陶因查無實據被放回,總計被羈押4個月。 1999年由次子楊建代表向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補償,經第一屆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 楊翠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