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達
- 葉元達 男 1928年出生 2001年卒 福建 廈門人
-
羈押/執行處所: 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葉元達(1928-2001),福建廈門人。
依海軍總部查證「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人員名冊,其為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學員。1951年6月1日於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1951年10月1日結訓。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2年8月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依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0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等名冊記載,其為先鋒營第一期少尉,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依海軍總部查證「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人員名冊,其為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學員。1951年6月1日於海軍反共先鋒營受訓。1951年10月1日結訓。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2年8月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依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0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等名冊記載,其為先鋒營第一期少尉,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