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溪祥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縣商會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17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共同意圖供他人犯罪之用而販賣軍用槍彈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