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海雲

楊海雲(1928-),河南正陽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查覆資料,其於前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接受感訓,日期為1973年5月8日至1975年5月14日止。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仁愛教育實驗所係接受叛亂或匪諜案件感訓,惟政府機關無法提出具體事證裁判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上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伸創裁字第000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7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