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有才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六十三師一八七團第二營第四連下士副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龍盤敏判字第 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