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成才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卄六團三營七連中尉排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昌審字第036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未受允准持有軍用子彈而無正當理由,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未受允准持有軍用子彈而無正當理由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