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嘉南
- 林嘉南 男 1931年出生 臺灣 屏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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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嘉南(1931-),臺灣屏東人。
依(60)初特字第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縣立九曲國民小學教員,其利用上課時間,公開曲解臺灣米大部分外銷,以致省內的米價上漲,老百姓生活困苦,指稱被外省人吃光,只有等到臺灣解放後,方能有米吃。並宣揚匪人民公社設有養老院、孤兒院,收容沒有工作能力的老人和小孩,因為他們實行的是共產主義,年輕人送到集體農場去增加生產,所以增產收入都是平均分配等情。1970年7月22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74年1月21日刑滿開釋。
其於200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在國小上課時,公開指稱臺灣米被外省人吃光及宣揚大陸人民公社之好處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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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九曲國小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0012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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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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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