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福有

黃福有(1918-1992),廣東中山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長江砲艇副駕駛員,其企圖潛離臺灣,經保密局報奉總長批答准予管訓2年。1951年10月15日發交管訓。1955年7月30日管訓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案卡記載,其因企圖潛離臺灣,經發交新生總隊感訓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