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義川
- 林義川 男 1957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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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義川(1957-),臺灣臺北人。
依(69)判字第0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空降特戰司令部獨立第七十一旅第三營卅五連二兵,其在陸軍空降特戰司令部大武營區禁閉室內,口吐白沫,經該連派陳錫斌、李進榮護送陸軍八○二醫院診治,在該院急診處觀察室欲外出打電話時,陳君及李君等2員恐其發生意外,乃禁止之,因此心生不悅,舉右手高呼反動口號「共產黨萬歲」兩次,之後又藉提開水機會,自大武營逃脫等情。1979年12月29日被羈押。1980年經陸軍空降特戰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戒嚴地區無故離去職役」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1987年1月20日假釋。
其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1月經第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被告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證人陳錫彬、李進榮、周平河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且其呼口號「共產黨萬歲」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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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二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判字第002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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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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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