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順天
- 林順天 男 1934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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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順天(1934-),臺灣高雄人。
依(52)警審特字第4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涉嫌參與洪天時所組織之「臺灣獨立黨」,並持有多種槍枝及子彈、彈藥配方、槍枝構造圖等,為預備之用。1963年5月31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公共危險部分公訴不受理。1965年2月10日交付感化。1968年10月25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所指其不滿政府,思想偏頗,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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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42號、(53)警審特字第0004號
- 判決主文: 陳茂榕、林順天、劉天順、張萬樹、張進川各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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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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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