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李金基

本案為0812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黃李金基(1930-),臺灣臺北人。08123申請案於2006年9月2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8年1月5日經第5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綱約判字第58號
    • 判決主文: 本件不受理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更為審理,聲請駁回,原判決撤銷發交空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交空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更為審理,共同連續明知為匪諜財產而故為隱匿,聲請駁回,本件不受理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共同連續明知為匪諜財產而故為隱匿,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更為審理,共同連續明知為匪諜財產而故為隱匿
    • 宣告刑度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月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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