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源

林朝源(1929-),臺灣苗栗人。 依(42)安度字第073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鶴岡國校教員,其結識徐金生後,由徐交閱《青年修養》、《七一文獻》、《新民主主義》等反動書刊,並在徐金生家參加集會十餘次,接受羅吉月反動教育。1951年11月24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11月23日刑期結束,11月24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閱讀《青年修養》、《七一文藝》、《新民主主義》等反動書刊、參與集會接受反動教育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鶴岡國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735號
    • 判決主文: 連續參加叛亂之集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