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兆寬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砲三十四營勤務連中士駕駛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判字第004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