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潔塵

丁潔塵(1926-),安東鳳城人。 依(41)安潔字第224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義民中學教員,其與夫樊志育受義民中學教導主任姚錦吸收,書寫自傳加入讀書會,並閱讀《觀察》、香港《大公報》等反動書報。1951年7月24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7月23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加入姚錦所組織之讀書會,僅依其於偵查中之自白,惟其於審判中否認有加入該讀書會之行為,又原判決對該讀書會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加查證,此外復無其他任何叛亂之活動,難認其又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義民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241號
    • 判決主文: 樊志育丁潔塵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