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嘉

項嘉(1920-),江蘇阜寧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反共救國軍第二縱隊司令,其涉嫌奸匪案,思想不正,發交新生總隊感訓半年。1950年2月7日被羈押。1950年8月1日發交感訓。1951年4月17日感訓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1月經第2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內容記載,其涉嫌奸匪案,思想不正,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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