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義明
- 賀義明 男 1928年出生 陝西 長武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賀義明(1928-),男,陝西長武人。 1960年(32歲),他於苗栗國中任教期間,因涉嫌「叛亂」案件被捕。 曾加入青年軍207師,後隨第六軍幹訓班來臺,並擔任少中尉排長。 臺灣省立師範大學英專科(今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畢業。
1949年3月至10月,賀義明於鳳山第4軍官訓練班受訓時組成「要回大陸打游擊反共」的組織,但此組織以「大陸很快失守,未及行動,也就不了了之」。 然而,1960年1月19日賀義明仍遭指涉嫌「叛亂」案件,被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人員逮捕,並押送至調查局訊問。 之後,陸續被羈押在調查局六張犁總部(臺北市基隆路二段)、 新竹市、 六張犁看守所等地偵訊。 直到1960年9月17日,他因「罪嫌不足」,才獲得釋放。
獲釋後,賀義明回到苗栗國中任教,但他因涉案,親朋好友與之疏離,同時每週需去調查局地點報告自己的一週行蹤,在學校內也時常有人監視。 在工作上,他直到1961年2月才正式被聘為專任教師,但仍被監視,不能任導師,也不能任行政的組長或主任,失去晉升機會。 1987年12月,賀義明屆齡退休。
2000年1月12日,賀義明以其因涉嫌叛亂案件而遭受羈押為由,向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 不久,他亦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賠償。 2000年8月9日,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作出89年度賠字第21號決定, 關於賠償範圍,該院審理時發現賀義明提供的資料無法確認他確切受羈押的起迄日期,經訊問聲請人後,他自願縮短聲請時日,但仍未能提出正確被釋放日的相關資料。 因此,苗栗地方法院依據聲請人提供前任職學校的人事資料, 認定賀義明於1960年1月31日至同年8月31日受治安機關羈押,共計羈押214日, 准予賠償。 2002年1月18日,賀義明向補償基金會表示曾收到該會函件,才知道本人申請案件不合補償範圍,決定放棄求償,且後來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已獲准,因此正式向補償基金會聲請撤銷補償之訴求。 2003年1月18,補償基金會第3屆第1次董事會議,確認簽結本案。
2024年12月27日, 經法務部公告平復賀義明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行政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王紫宇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