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材

林國材(1930-),臺灣高雄人。

依(58)裁字第89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裁縫,其原係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職訓第一總隊管訓隊員,曾向顏添福等發表反攻無望等言論。1968年3月13日被羈押。196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9年5月6日交付感化。1971年11月27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證據不足,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裁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裁字第89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年1月,交付感化2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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