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建志

彭建志(1930-),湖南湘鄉人。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離營申報戶籍證明書及其陳述,案發時為陸軍第十七師五十團中尉聯絡官,其曾於政治考試時沒有作答,並在試卷上寫了幾句不當的話,而被以違反《懲治叛亂條例》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4年6月9日交付感化。1967年11月1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卷業已銷毀,政府機關無法提出相關卷證。且縱如其所述曾在政治考試考卷上寫過不妥當文字,亦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中尉連絡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人令職字第0013號人事命令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5月8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