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仁爕
- 傅仁爕 男 1927年出生 湖南 慈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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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傅仁爕(1927-2005),湖南慈利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文,案發時為公職人員,其涉嫌參加匪黨組織並受命派遣來臺,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提列決議「約談澄清」,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南投縣站同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等單位連續約談,傅員堅決否認參與不法組織活動。因乏不法事證,將渠飭回。另經向傅員同鄉查證,缺乏涉嫌不法事證,全案遂停止偵查。1971年11月8日被約談。1971年11月10日飭回。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7月經第5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記載,傅仁燮因涉參加匪黨組織並受命派遣來臺案,於1971年11月8日經調查局南投縣站約談到案,至1971年11月10日飭回,則傅君被飭回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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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