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之行

    • 當時年齡: 61 歲
    • 當時職業: 花蓮港檢疫所所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8年
    • 裁判書字號: (68)諫判字第49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其餘部分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