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顯順

本案為0766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顯順(1926-1955),浙江玉環人。07666申請案於2005年12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6年11月4日經第4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航海新合發船船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大中審字第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寔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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