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顯宗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花蓮市從事刻印業,因參加青年隊伍,同年3月中旬為躲避國府軍逮捕而逃亡至山區約1個月,同年4月初向花蓮憲兵隊自首,遭羈押約2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