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源

陳學源(1921-),浙江分水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39師通信營上尉附員,其意志不堅,應予感訓六個月。1950年6月1日發交感訓。1951年12月25日保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係以其意志不堅而予以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