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更武
- 王更武 男 1931年出生 河北 定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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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更武(1931-),河北定興人。
依(57)裁審字第00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陸軍步兵第三十四師司令部砲兵一三三營第三連上士班長,其於該連寢室舉行中山室工作委員會示範預演之際,當眾公然言稱,中華民國「完蛋」紀念日開始等語。1968年經陸軍步兵第三十四師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年。1969年1月8日交付感化。1970年5月5日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以其於寢室舉行中山室工作委員會示範預演之際,當眾公然言稱,中華民國「完蛋」紀念日開始等語,而認其係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 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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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步兵第三十四師砲兵一三三營第三連上士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7年
- 裁判書字號: (57)裁審字第000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一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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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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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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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