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松

本案為0507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德松(1958-),臺灣嘉義人。05079申請案於2000年5月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2年4月20日經第2屆第19次臨時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8年
    • 裁判書字號: (68)判字第8號
    • 判決主文: 陳德松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侵占公用器材,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伍年,盜取財物處有期徒刑捌年,定執行有期徒刑拾二年肆月,褫奪公權伍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有期徒刑 12年4月,經減刑1988開釋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