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山

林金山(1930-1972),臺灣苗栗人。 依(43)審聲字第18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助理護士,其在苗栗泰安鄉衛生所實習時曾書寫反動文字「共產黨萬歲」,並批評政府不好,嚮往過去日本之統治辦法。1954年12月2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12月12日交付感化。1958年6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書寫「共產黨萬歲」等文字,認其思想顯有偏頗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助理護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18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年,交付感化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4.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