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山
- 林金山 男 1930年出生 1972年卒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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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金山(1930-1972),臺灣苗栗人。
依(43)審聲字第18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助理護士,其在苗栗泰安鄉衛生所實習時曾書寫反動文字「共產黨萬歲」,並批評政府不好,嚮往過去日本之統治辦法。1954年12月2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5年12月12日交付感化。1958年6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書寫「共產黨萬歲」等文字,認其思想顯有偏頗應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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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助理護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聲字第018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年,交付感化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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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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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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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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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