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林

林松林(1943-),臺灣南投人。 依(71)裁字第00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計程車司機,其曾向乘客黃元平、林炳煌發表「共產黨很好,共產黨的階級鬥爭及一杯水主義合乎時代」等言論,復向乘客高周等、黃麗瞱發表「共產主義好,共產黨幾個運動都很好」等言論。1982年2月25日被羈押。198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82年5月24日交付感化。1985年3月3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駕駛計程車載客時,向乘客發表共產黨很好等言論之行為,僅係一般之談話,難認其有利於叛徒之演說行為,且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計程車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1年
    • 裁判書字號: (71)裁字第0008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