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煌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糖業公司岸內糖廠農場技術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安律字第1344號
    • 判決主文: 林炳煌祝木華不付軍法審判。,林炳煌祝木華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不起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