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發禔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大同國中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2)初特字第50號、(62)葳孝字第529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聲請駁回,聲請駁回,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0年、起訴、未具體求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