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邦吉

林邦吉(1941-),臺灣彰化人。 依(58)裁字第2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工人,其以鋼筆在其日記簿上書寫「殲滅蔣○○」等反動文字。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79年7月8日交付感化。1982年6月2日開釋。 其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書寫「殲滅蔣○○」等反動文字,而認定其有交付感化之必要,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裁字第002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10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