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傅桂

陳傅桂(1930-),福建霞浦人。 依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學員結訓證明書,其曾於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受感化教育。1955年2月2日交付感化。1958年11月29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1999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案卷業已銷毀,政府機關無法提出相關卷證。且縱如其所述曾在政治考試試卷上寫過不妥當文字,亦屬言論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漁民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交付感訓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