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現珠

  • 陳現珠 1905年出生 1986年卒 臺灣 屏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佳冬派出所、屏東縣東港分局、屏東縣警察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現珠(1905-1986),臺灣屏東人。 依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屏東縣警察局交保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加入李丁福組織,蕭秀江由李丁福吸收加入匪黨,並受理匪指示,以賭博為名,先後吸收陳現珠等7名。1952年1月5日被偵訊。1952年3月19日交保察看。 其家屬於2002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3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11月經第3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前臺灣省警務處相關函稿記載,陳君係因涉有參加匪黨組織嫌疑被捕,嗣因查無犯罪實證而獲交保開釋,就其所受之羈押期間,符合本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有關限制人身自由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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