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拋擲 (陳清抛)
- 陳清拋擲 (陳清抛) 男 1915年出生 1997年卒 臺灣 高雄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清拋(1915-1997),臺灣高雄人。
依(43)審三字第1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技工,其於1949年秋曾聽謝清風向其宣傳政府缺點,指示工人團結爭取利益等反動言論,涉有匪嫌。1953年10月2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
其家屬於2010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12月經第7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所載,其因涉嫌叛亂案經判決無罪等情。則其經判決無罪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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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17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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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